招标基础信息
编号:CTN-ZB-2022-0059
标书号:CTN-JXZB-2022-0614
招标单位: 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2-06-19 22: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2-06-20 08:30:00
开标时间:2022-06-20 08:30:00
招标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期望收货日期: -
收货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大窑镇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供应商报价要求
注册资金:无
保证金:50000元
物料清单
详情描述
招标人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2022年物资实际需求,对超细粉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商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
近15天经过取样并化验合格厂商方可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炉渣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项目内容、质量要求:
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矿渣粉煤灰复合超细粉质量要求:
(二)供货时间:2022年6月19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三)检斤方式:以买方进厂检斤数量为准。
(四)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买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货到后经买方按照质量考核标准检验合格后,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将发票挂账30日后进行结算付款。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需熟悉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大宗原材料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根据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要求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产品质量必须满足买方要求,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将会依据合同予以扣款结算或停止供货,供应不符合控制指标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工整规范填写投标文件内容,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报价单,按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在报价截止前未投标的算弃标。
(三)投标方应具备到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能力,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因运输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需缴纳10%或5万元履约保证金(孰低为准)。
(五)参加投标人需交纳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账号:21001707908052504434),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另需剩余履约保证金补齐,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六)投标报价为含税到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含货款、运费、卸车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一票结算,投标方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最高限价 152.5元/吨(超细粉价格随鞍山冀东、辽阳冀东、鞍钢绿色三家矿渣粉最低到位价格基础上减20元/吨,及时调整)。报价采用网上平台一次报价为准,不再进行二次澄清报价。结算数量以买方进厂检斤数量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表内容与阳光采购平台报价表不一致时,以价格最低的为准;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最低金额为准。投标单位确认报价后提供开标密码,评委现场评标。(提醒:投标方应在报价前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
(七)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运输车辆进入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八)招标方将对此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九)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十一)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十二)投标方所有运输车辆应具备到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关于运输车辆防扬尘措施及方案》规定的防止扬尘措施,没有依照《关于运输车辆防扬尘措施及方案》整改的车辆不予进厂,因运输车辆未整改的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等。
(十三)超细粉价格随鞍山冀东、辽阳冀东、鞍钢绿色三家矿渣粉最低到位价格基础上减20元/吨,及时调整。
联系人
杨家鑫 13352340188
信息来源:http://cg.jdsn.com.cn/search-bid-details?bidId=185164#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