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基础信息
编号:CLY-ZB-2023-0021
标书号:CLY-ZB-2023-0021
招标单位: 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3-02-27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02-27 14:06:00
开标时间:2023-02-27 14:06:00
招标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期望收货日期:2023-02-28 - 2023-02-28
收货地址: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青峰村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供应商报价要求
注册资金:无
保证金:80000元
物料清单
详情描述
现就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公司)低碱石灰石采购项目采取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辽阳公司低碱石灰石采购招标
二、项目内容、技术要求及报价内容(根据需要编写)
(一)材料名称:石灰石碎石(低碱)
(二)年需求量:30万吨;月需求量9万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通知卖方的供货数量为准。
(三)质量要求:CaO≥49.0%;水份≤1.5%;MgO≤2.4%;R2O ≤0.27%;粒度:10-40mm;不得含有杂物、 山皮土。
(四)供货时间:合同期限为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五)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六)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买方指定地点,要求坑口卸料。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包括坑口卸料)均由卖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货物经买方汽车衡计量并经检验后,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财务挂账后分期付款。付款方式:承兑汇票(不贴息)、电汇。
备注:投标报价为承兑汇票(不贴息)结算价格,电汇结算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0.015元/吨。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三)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开户行:辽阳建行营业部;账号:21001706008052501099),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辽阳公司负责管理,合同终止后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
2.已向辽阳公司交纳过投标保证金项目流标或未中标,但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的投标人,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流标或未中标项目编号(阳光采购平台查询),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3.在招标方有应付账款且高于保证金额度的,可由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应付账款金额、保证金金额、参与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明同意在应付账款中扣除,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4.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5.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五)报名前需与招标方联系并进行实地勘查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方可参与此次投标。
(六)中标单位需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二个月以内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原件(放射性IRa≤1.0且Iγ≤1.0)。如届时未提供放射性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符合指标要求立即终止合同。
检测单位: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部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电话:024-86620952 , 细河基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甲3号(开发大路四环桥西侧200米路北电话024-86618871 86621453)。
(七)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
(八)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5以上)。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五)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六)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公司、企业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 1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八)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车辆进入辽阳公司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九)投标方需熟悉辽阳公司大宗原材料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根据辽阳公司堆场情况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产品质量必须满足辽阳公司要求,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将会依据合同予以扣款结算,供应不符合控制指标产品不予结算,辽阳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十)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与招标人签订为年度供货合同,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化波动,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但提出终止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 另一方同意,双方解除合同,如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可以于提出终止合同申请满一个月后提前解除合同,申请期间双方按原合同执行。
联系人
冯揖涵 15841088779
信息来源:http://cg.jdsn.com.cn/search-bid-details?bidId=214521#进行中#time=2023-02-22-1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