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 26,100,000 元
保证金 9,000,000元
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
锑金矿采矿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采矿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标的编号:N0122KQ230002)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主要证载信息(采矿许可证号:C3400002009013120003233)如下:
1、采矿权人: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
2、地址:池州市清溪大道695号。
3、矿山名称:东至县花山锑金矿。
4、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5、开采矿种:锑矿、金。
6、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7、生产规模:2万吨/年。
8、矿区面积:0.1083平方公里。
9、有效期限:叁年,自2022年2月4日至2025年2月3日。
10、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开采深度:由100米至15米标高。
三、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 2023年3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宝信矿评报字[2023]第033号)。
5、估价对象: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采矿权评估值为111.67万元。
7、评估备案机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8、矿权评估价不包括2009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采矿权、矿山维护管理各项工作支出费用。
四、转让方
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
五、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地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610万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采矿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完成转让交易公示后的第一天),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玖佰万元整(即:¥9,000,000)(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受让方应于《采矿权转让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3)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提醒事项: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自愿与转让方协商一致,直接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意向金1,500万元。受让方可自愿与转让方协商一致,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第二个工作日直接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转支付1,500万元预付款(如受让方前期已支付的意向金1,500万元可直接转为该预付款)。
4、与转让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现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政策、安全、环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种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矿区进行了现场勘查,采矿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经慎重决策,受让后不以采矿权对应矿区资源储量、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转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范围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山权、林权、道路、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生产设备设施等内外部条件,且无异议;对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范围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山权、林权、道路、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生产设备设施等各项资产所对应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已全面了解,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采矿权后,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国土、水务、安全生产、供电、林业、农业、环保、旅游、住建、卫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受让方承担采矿权人各项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采矿权后,受让方应承继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涉及的生态修复以及相关缴费等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与转让方共同履行相关转移手续。
(7)意向受让方承诺:采矿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610万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该挂牌起始价,并以该挂牌起始价作为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采矿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竞买。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报价程序的导致标的流标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的次一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采矿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采矿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起始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采矿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格;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于报价结束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确定为最终成交价格;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于竞价结束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一)挂牌交易时间
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8日。
自由竞价时段为自2023年6月13日09:00至2023年6月28日09:00止,延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09:00(具体竞价阶梯、延长周期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公示
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交易公示。公示期内若对转让采矿权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三)交易签约
采矿权成交信息经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受让方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
(十四)交易双方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7
传 真:0553-3117718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东至县花山锑金矿采矿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