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物资分公司9月矿用单体液压支柱采购公告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物资分公司采购公告
发件单位:内蒙古物资分公司
采购包号:WZNC-2023090056
发件人:岑发
发件人电话:0315-3036805
收件人联系方式:黄飞飞 0315-3036807
接收报价邮箱:nmwzcg@126.com
收件人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内蒙古物资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2023-09-06
报价时间及报价方式: 我公司拟采购下列物资,请报价供应商按本公告要求填写以下相关内容,加盖合同公章并签字后于2023-09-10 17:00:00点前电邮或密封寄送至我单位(收件人信息如上),逾期无效。报价必须是一次性报价,不得涂改。
1、报价供应商资格
开滦集团物资分公司准入的生产厂报价。未准入的报价厂商请于报价截止前办理准入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采购内容
主机厂及主机型号 :
技术要求:无/详见技术要求附件
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
交货方式及运杂费负担:出卖人须送并卸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运杂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
结算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陆续付款,支付电子商业承兑。
3、报价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该按上述要求如实填写报价内容。若关键项缺失,可能按作废处理。
(2)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车费等所有费用。无特殊注明时,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税率不一致时须注明。本位币为人民币。货币单位:元,保留到元后两位。单价计算结果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3)对于有技术要求的,报价物资产品性能不能低于采购公告中物资参考型号产品性能。报价同时须提供所报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资质证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要求盖章提报)。
(4)对于具有MA证、LA证、防爆证、检验报告等资质要求的,报价同时须提供所报产品的资质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对于需要提供报价产品近三年来销售业绩的,以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为准,作为评审决策的重要依据,国有大型煤矿企业业绩优先;年度协议以送货订单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的,视为没有业绩。
(6)供应商报价应针对采购公告中的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实质性要求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方的响应,否则采购方有权否决。
(7)此次评审中选供应商需按标准缴纳中标服务费。
(8)补充报价要求:
4、其他要求
(1)报价供应商须近年内①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②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③未发生过严重质量问题;④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属报价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终止或解除。
(2)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按报价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且与所报物资保持一致。
5、特别声明:我公司不承诺最低价中选。
附件:
CGGG-NC-20230906004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