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督促检查矿山工作人员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矿山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和指导矿山工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参与编制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5、经常深入采场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有重大隐患的,安全员有权制止爆破作业;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矿长(矿山负责人)报告。
6、监督、协助和管理民爆公司运送爆破器材至矿山场地后的暂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7、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9、随时巡查矿山,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0、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11、参加县市级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和培训等,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专业知识要求: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安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能独立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和安全培训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