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团土告字[2023]4号
经团风县人民政府批准,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团风县2023-02GY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公告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出让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27日到团风县政务中心三楼(土地综合审批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本次出让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不对拍卖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
五、申请人须向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7日16时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4日16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03月2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2023年03月28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时间截止时,拍卖主持人将在拍卖地点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各位竞买人是否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拍卖佣金、公证费由竞得人支付)。
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在项目区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并与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本《出让公告》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2023-02GY、2023-03GY地块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相关指标
该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竞买人参与竞买土地即是承诺接受并执行出让公告中的各项条件,按照约定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申请验收并接受监督检查。
发改部门要求:
1、项目准入条件:项目.(产品、设备和工艺等 )准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执行。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 2017 年本)》里的工业项目,须先行核准。需符合黄冈化工产业园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2、耗能指标:年综合能耗控制在 5000 吨标准煤以内。
园区指标要求:
协议约定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建成达产后税收不少于25万元/亩。
环保指标要求:
1、产业准入:项目选址区域主要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并配套物流仓储区。禁止新增农药中间体化工项目;农药原药项目;废旧橡胶和塑料炼油项目;重油项目;有机氟材料、聚氨酯系列材料;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隔膜法烧碱项目;含苯类溶剂型油墨项目;含二甲苯等为溶剂的涂料项目;九种致癌性染料项目。限制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沥青项目、甲醇项目、乙烯项目;引入非园区内循环产业配套以外的烧碱项目、纯碱项目;严格控制园区内农药原药企业的产能、规模。优先发展开发区现有项目循环链上下游产品专用化学产品、新能源产品和高分子材料;鼓励现有农药企业向低毒高效转型。
2、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靠近交通干道胡家桥大道一侧1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周边水体巴河化工园区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周边水体长河、巴河(大广高速下游1公里至巴河入长江口河段)、长江干流黄冈市区段江北船厂至巴河入河口间5.5km 范围内、巴河下游河段土司港闸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化工园区域内居住商业区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化工园区域内工业区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外排废水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特征因子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厂区西侧和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驻项目动工建设前,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各污染物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使用权,项目环评文件需取得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批复。
住建部门要求:
1、消防条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等相关国家标 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特殊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按图施工。
2、建筑工程许可。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筑工程质量。按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满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达到合格及以上。
应急指标要求:
1、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2、抗震设防要求:该地块一般建设项目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特征周期为 0.35s。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团风县广场路5号
联系电话: 袁先生 0713-6150788
开户单位: 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团风支行
账 号: 42001677908059089898
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