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和《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赤自然资发〔2022〕507号)等相关规定,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克什克腾旗鑫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哈达吐矿区银铜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向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刘金华
电 话:0476-5891901
邮 箱:cfzrzyj123@163.com
附件:
1、克什克腾旗鑫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哈达吐矿区银铜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pdf
2、克什克腾旗鑫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哈达吐矿区银铜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专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