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稀土矿产勘查项目
理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内自然资规〔2020〕5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矿业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12日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新区神华办公楼8楼地质勘查管理科。 联系电话:0479-8229078
六、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2023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