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等法律法规,经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山东省肥城市站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人: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肥城市肥桃路161号
交易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
地 址:肥城市肥桃路161号
二、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矿山名称:山东省肥城市站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肥城市安临站镇站北村以东
拐点范围坐标(见附表)
开采标高:+353.18m至+140.00m
矿区面积:0.453km2
拟出让年限:12.7年(含基建期)
附表
拟设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986.5万m3(2634.1万t),全部为控制资源量。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可利用资源量共计980.7万m3(2618.5万t),损失资源量5.8万m3(15.6万t),设计资源利用率为99%。设计矿山建设规模为220万t/a,最终产品为经破碎后不同粒径的建筑骨料。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设有1处采矿权,为肥城路兴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于2019年8月份首次取得采矿权。因原矿区周边历史遗留高陡边坡,存在地质环境和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合理利用资源,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原矿区范围予以优化调整,重新公开出让。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完全承担原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新的矿山布置规范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备案。生产过程中,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落实方案设计标准和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否则不能取得投标资格(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3.3 鉴于原采矿权人在办理相关许可和矿山基建施工过程中,已发生相关费用,且经评估单位评估。为避免矿权交易后,因补偿意见不一致发生纠纷,投标人报名前须与原采矿权人就该补偿事宜达成补偿意向书;未签订补偿意向书的,不能取得投标资格。
3.4 原采矿权人现有生产加工及配套设施,已由代建方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完成,且已办理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本次出让矿权只能利用现有生产加工及配套设施,中标人不得另行选址建设生产加工设施或者是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为避免矿权交易后,因补偿转让意见不一致发生纠纷,投标人报名前须与代建方达成生产加工以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资产补偿转让意向书;未签订补偿转让意向书的,不能取得投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四、其他要求
4.1 中标人须协调好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并承担运输道路新建、维修、养护和扬尘治理。矿山开采结束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后,确保道路完整良好。
4.2 中标人必须按要求配备采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4.3 出让期满后,有剩余资源储量的,可结合矿区资源赋存情况,采矿权人可视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延续手续。储量开采完毕的,依法履行矿山关闭程序,采矿权人应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并在采矿权届满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生产加工设施,出让方不予补偿。
4.4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采矿登记资料的编制审查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5.1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5.2 招标底价:14030.80万元(其中包含原矿权范围内剩余资源补偿款11607.23万元)。
5.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8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27日9时00分止(北京时间)。
5.4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7日9时00分。
5.5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第一开标厅(肥城市向阳街南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西首)。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6.1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与代建方签订生产加工以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资产补偿转让意向书、补偿意向书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否则不予受理;
6.2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肥城市向阳街南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七、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7.1 有效最高投标报价为中标价,相应单位为中标单位;
7.2 招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8.1交易保证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8.2 缴纳形式:投标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不接受银行ATM现金存款转账、柜台现金存款和支付宝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收 款 人: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账号:24550421130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城新城路支行
8.3 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到账户时间为准):2021年12月24日16:00前。
8.4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未中标的,在招标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返还手续;中标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根据出让人转账函履行划转手续。
九、风险提示
9.1 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不做任何担保,投标人需到现场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情况,慎重决策。相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治理责任包括原采矿权人应承担的治理责任部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招标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9.2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在原设矿区范围的基础上整合边坡资源,扩大开采范围和储量规模而设立的,成交价包括原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补偿款、新增资源和原矿区内剩余资源量的溢价部分。为避免引起矛盾纠纷,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矿山及周边等市场风险因素,再作出投标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
9.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对矿业权交易异议处理方式
投标人对本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招标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一旦中标,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中标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投标人需对自身在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交易规则》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十二、联系方式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38-3239050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538-3232681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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