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区百朋镇五九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柳资源规划矿发〔2021〕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委托,由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采石场石灰岩矿、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尖山(马仔岩)石灰岩矿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
场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19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场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柳江区百朋镇五九采石场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柳江区百朋镇西南方向约2.06公里
面积:0.204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可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矿管科查阅《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采石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开采标高: 267.3米至 1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可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矿管科查阅《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采石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可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矿管科查阅《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采石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7年
起始价:395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采矿权竞买人须在柳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28日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2年01月12日
地点: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可到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矿管科查阅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矿产资源管理科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料。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竞买后不按要求履约的,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二)竞买承诺书; (三)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按挂牌文件要求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截止 1.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2.交易中心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没有时间限制;4.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确认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2)挂牌报价期内无人应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现场竞价 1.挂牌期限届满前30分钟没有竞买人报价,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最高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2.挂牌期限届满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进入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必有一次(含一次)以上的有效报价),交易中心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如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最高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采石场石灰岩矿、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尖山(马仔岩)石灰岩矿均为规划保留的老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竞得人须自行与矿区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协商山场土地及地上附作物、相关设施的补偿,并在两年内完成矿区范围外旧采区的恢复治理工作,相关补偿和治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采石场石灰岩矿、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尖山(马仔岩)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如采矿权占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四)竞得人应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如逾期未完成办理,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如竞得人在1年内因土地、林地等原因,致使本采矿权无法实施开采的,出让人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销采矿权,并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出让人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六)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3个月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提交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经评审同意后,在竞得采矿权1年内建成标准化矿山。 (七)其他不可抗力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本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门户网站、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