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班箐村永不落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西政采出让(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产权交易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西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拍卖的方式出让西盟县班箐村永不落灰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西盟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西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场所:西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盟县班箐村永不落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西盟县中课镇班箐村
面积:0.043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254.8万吨
开采标高: 1180米至 9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关闭后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4年 该石场主要服务于瑞孟高速公路西盟段,工程完成后必须复垦关闭
起始价:188.5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云南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因不履行义务被西盟县自然资源 (国土、矿产)管理部门解除《出让合同》的; 3.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由于该矿权为高速公路项目石料供应点,竞买申请人需取得西盟县高速公路指挥部的资格认定书后才能进行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1年12月26日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26日— 2021年12月26日09时00分。
地点:西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5日,到西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拍卖出让公告;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4.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25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5日,到西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到西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领取);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买人需提供对拍卖文件无异议承诺书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电汇单原件。(三)资格审查 由西盟县政府采购出让中心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云南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因不履行义务被西盟县自然资源 (国土、矿产)管理部门解除《出让合同》的; 3.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由于该矿权为高速公路项目石料供应点,竞买申请人需取得西盟县高速公路指挥部的资格认定书后才能进行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西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2021年12月15日17:3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竞买保证金金额为¥7500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16: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八、风险提示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五)拍卖不成交的,由西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六)参加拍卖会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七)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的未尽事宜,由西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云南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因不履行义务被西盟县自然资源 (国土、矿产)管理部门解除《出让合同》的; 3.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西盟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西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西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