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有关规定,已设采矿权深部的同类矿产,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该项目符合要求。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5月16日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联系电话:0451-55603679 传 真:0451-55603399
六、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