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天湖山煤矿区第8片区99号煤矸石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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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3-06-06 15:37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第8片区99号矸石

处置权拍卖公告


受永春县下洋镇人民政府委托,泉州市方正拍卖行于2023年6月9日9时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59.57.85.186:81/)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永春县天湖山矿区第8片区99号矸石处置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矸石估算表

备注: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场现状为准,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依据,移交时以该标的物现场的现状、数量为准,若出现现场数量与标的物数量不符,拍卖成交价不变。标的物的各种单证本拍卖行及委托人不提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委托人办理交接手续。

二、项目起拍价:

永春县天湖山矿区第8片区99号矸石处置权,起拍价: 206550元,加价幅度1000元的整数倍。

本次拍卖的矸石价格不包含买受人应对矸石堆放点进行生态修复所需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处置期限:买受人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矸石清理转运,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四、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五、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6月8日下午16:00前自行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59.57.85.186:81/)进行网上报名并到银行缴交竞买保证金。请竞买人先到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凭系统生成的《永春县产权交易网上竞拍报名电子确认单》再到银行缴交保证金,交款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必须确保一致,在汇款用途一栏务必填写上《报名电子确认单》的“保证金密码”栏内的具体数字。注册及竞价时请使用IE浏览器。竞买人注册报名时如遇到问题,无法完成注册报名,请咨询本拍卖行[联系电话:23757368,联系地址: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2楼)。

六、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2万元。项目拍卖结束后,各竞买人请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如果发现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达不到本次拍卖项目要求的重大事实,其报名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如果买受人的竞买资格达不到本次拍卖项目要求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标的收回重新竞拍,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该竞买人负责。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矸石堆放点处置协议》及交清交易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买受人,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收到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原汇入渠道无息退回。

七、对买受人的主要要求:

(1)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须携带拍卖行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与委托人签定处置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一次性缴纳成交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缴交生态修复保证金(成交价的20%)。如果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超过3个月不缴纳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标的物,保证金不予退回,买受人应当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买受人享有矸石的处置权,要严格按照《永春县天湖山矿区矸石综合利用处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按期完成处置工作。

(3)买受人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矸石清理转运,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处置期满后,买受人应停止矸石开发,撤离开采设备。

(4)买受人应结合地形条件、安全规程和生态修复要求对矸石堆放点制定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并经专家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缴交生态修复保证金,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严禁因处置工作引发项目范围及周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如因场地平整造成的周边地表植被、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被破坏,或存在其他违反本方案规定的情形,将不予退还生态治理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买受人要认真履行矸石清理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相关行业规范,保障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6)买受人应做好源头管理,按照“来源可追踪、去向可查询”要求,向属地乡镇做好矸石来源、路线运输的备案登记,建立矸石出场、经营、使用等可追溯的统计台帐,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等监管措施,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出场。

(7)买受人应按实际销售价格依法如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8) 如因建设需要或政策调整,下洋镇人民政府有权取消或调整该矸石处置方案,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镇政府工作。

八、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拍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各意向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59.57.85.186:81/)进入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报价只要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2)买受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矸石堆放点处置协议》等文件,而不得变更给其他人。

(3)由于买受人违约,竞价标的再次组织拍卖时,本次违约的买受人应承担再次拍卖的所有费用,若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本次违约的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差额,且本拍卖行和委托方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4)标的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与委托方就成交标的签订及履行《矸石堆放点处置协议》而发生争议的,不论买受人与委托方最终是否签订《矸石堆放点处置协议》,或签订《矸石堆放点处置协议》后买受人与委托方解除或终止《矸石堆放点处置协议》的,与本拍卖行无关。

(5)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拍卖行可取消买受人受让资格、收回拍卖标的重新组织拍卖,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还应赔偿委托方的所有损失。

①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本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②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交易佣金等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矸石堆放点处置协议》的。

③买受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④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竞买人应对自身的竞价账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竞价账号登录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用户,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自身行为,由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本拍卖行和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竞买人直接承担。

(7)竞买人应确保自身网络的流畅。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网络延时等因素,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限时报价周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时造成报价不成功。

(8)对矸石处置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一天以书面方式向永春县下洋镇人民政府提出;对拍卖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一天以书面方式向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以上逾期不按要求提出视为无异议。

九、拍卖结束后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4)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5)《永春县产权交易网上竞拍报名电子确认单》;

十、现场踏勘看样:委托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可陪同竞买人对出让的矸石资源范围及周边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联系电话:13960396949。

十一、竞价时间:2023年6月9日9时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4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60秒。

十二、附件资料(拍卖规则、矸石堆放点处置协议)为本次拍卖项目的组成部分,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十三、交易佣金:按成交总额的3%向买受人收取交易佣金。

十四、本《拍卖公告》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泉州市方正拍卖行。


泉州市方正拍卖行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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