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辉市南寺白云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 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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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3-06-28 11:22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公告文号 : 新交矿(2023)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规定,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南昱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河南省卫辉市南寺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以招标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场所: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河南省卫辉市南寺白云岩矿

开采矿种: 冶金用白云岩

地理位置: 卫辉市北部

面积: 1.77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459.22米至19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河南省卫辉市南寺白云岩矿区原有8个采矿权,采矿权均已注销,根据矿山开采方案,拟设生产规模950万吨/年。

资源储量: 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61257.5万吨,可采资源总量52175.61万吨,其中熔剂用白云岩18993.09万吨,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白云质灰岩33182.52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方案,履行对新、老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 30 年

起始价: 162454.47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没有违法投标的行为。(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拒绝参与投标: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或异常名录、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招标

招标时间: 2023-05-04

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大厅(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3-04-03 — 2023-04-10

申请报名方式: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大厅(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授权书2份(如有授权);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有授权);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5、出让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份。以上资料需验原件,授权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八、风险提示

本项目风险提示:(一)矿产资源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部分有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业权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投标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一旦中标,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属老矿区,是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出让。中标人需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下,本着遵守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政策要求,由招标人从中协调,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之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妥善解决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本项目的高风险因素由中标人综合考虑,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三)中标人因采矿活动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地、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中标人不能开采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四)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对参与本次出让的投标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拟出让矿区的各种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采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其他事项:(一)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招标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二)出让矿区范围毗邻的村庄、学校、输电线路等不进行搬迁的,不得在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三)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与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协议》,并按规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2.中标人必须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豫国土资发《2018》19号)、《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标准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招标出让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材料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异议书送达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河南昱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投标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价格为由向其他投标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二)通过“信用中国”等媒体、机构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对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三)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中标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本公告在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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