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2023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江自然资采告字〔2023〕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江州区江南路9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采矿权名称: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矿区石灰岩矿,编号:JZQCKQ202301 。
(二)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三)发证机关: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
(四)地理位置: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
(五)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585平方公里,矿区拐点坐标见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六)矿山资源量:根据《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矿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拟出让矿区范围内保有石灰岩资源量:控制+推断资源量10620.18万吨。可利用石灰岩资源量9669.55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9186.07万吨。
(七)开采标高:+320.10m~+100.0m。
(八)出让年限:22.4年(含基建期),自出让人向竞得人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九)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生产规模:500万吨/年。
(十一)拟出让矿区地质情况及采矿权设置情况:详见《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矿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四、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出让方式
净采矿权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出让条件
1.挂牌起始价:壹亿玖仟贰佰玖拾万柒仟伍佰元整(¥19290.75万元)。
2.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整数倍。
3.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4.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共计194.50万元,其中包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征地工作经费、矿规调整编制方案等。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到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5.矿区范围土地租赁费、青苗补偿费(不参与挂牌竞价):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采采矿权范围用地877.5亩、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三达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空区150亩,已由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与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意向协议,租赁期20年。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由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主持,与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民委员会签订正式的土地租赁协议,租金一次性全额汇入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该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6.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标准缴纳。
7.本采矿权为满足崇左市江州区驮卢建材产业园生产项目矿产资源原料需求而出让,今后采出的矿产品在当地同等市场条件下要优先满足崇左市江州区驮卢建材产业园生产项目加工企业的需求(因不可抗力除外)。
8.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第十四条要求,采矿权出让收益可一次性缴纳,也可申请按文中提及的有关原则分期缴纳。
9.竞得人助推乡村振兴方面投入386万元,由竞得人专项投入资源所在地的乡镇和村委,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协商资源所在地的乡镇、村委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银行担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3.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性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4.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
5.银行担保: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信息,明确申请人中标或竞得人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则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的违约经济责任,具体如下: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矿区石灰岩矿保函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保函受益人为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
五、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自2023年7月4日9时0分至2023年8月1日18时0分止。
(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9时0分至2023年8月10日18时0分止。
(三)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8时0分止。
(四)挂牌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0分至2023年8月16日10时0分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3年8月16日10时0分-2023年8月16日10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 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七、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系统,成交后提交原件材料2份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竞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二)银行担保函要求:竞买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未能按出让文件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8000万元的违约经济责任,担保函收益人为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
(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采矿权及影响范围用地1027.5亩,已由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与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意向协议,租赁期20年。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由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协调,与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民委员会签订正式的土地租赁协议,租金一次性全额汇入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二)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买人自行承担。该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总体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拟出让采矿权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但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完成,仍需竞得人按照国家有关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相关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由于本采矿权地理位置特殊,部分开采范围位于花山岩画点(自治区级保护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五)标的瑕疵影响。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开采条件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六)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对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十、矿山建设要求
(一)开发利用要求。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利用矿山开采及生产中产生的表土、废渣等固废,项目生产运营及建设过程中必须满足工业固废“零排放”,禁止向外界排放废渣,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及时办理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水利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矿山建设生产要求。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土地复垦条例与矿山地质保护规定要求签订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并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五)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一、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
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巩固脱贫攻坚和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中,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主导,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经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竞得企业在矿山正常生产后组织实施,并由江州区人民政府监督方案的实施,竞得人若不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视为违约责任,出让机关有权取消矿权竞得人资格,依法收回矿权。
十二、凡在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上以竞买人的CA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CA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十三、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一)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二)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三)网络竞价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十四、由于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竞价结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果因竞买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成交价等。
十五、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挂牌交易活动中有异议,须在本次挂牌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单位(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和交易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异议均不受理。
十六、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的经营异常和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崇左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
十七、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买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担保等额的违约经济责任。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详见附件2,签订时根据矿山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十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www.mnr.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 (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http://www.czsjzq.gov.cn/)。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竟得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
按照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还需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支付。
二十、其他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和挂牌主持单位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竞得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即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后,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 逾期不按约定缴清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或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依法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二)成交后移交材料清单。竞得人按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缴清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及矿区范围土地租赁费、青苗补偿费后,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移交以下材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审定稿)、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备案表各一式4份,电子报盘1份。
二十一、联系方式:
出让人: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95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71-7842021
交易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崇左市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771-7828959
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