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昌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川公共矿挂〔2021〕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20〕45号)等规定,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企业信息委托((川)采招拍挂〔2021〕005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简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达州市达昌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企业信息
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信息
场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达州市达昌煤矿
开采矿种:煤
地理位置:达川区赵家镇
面积:15.459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磨子沟井田达昌煤矿资源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川矿评储〔2021〕014号),截至2020年11月,拟设采矿权范围新增资源量439.7万吨(其中达昌煤矿新增53.7万吨,增扩区新增386万吨,老窑动用12.7万吨),实际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新增427万吨。
开采标高: +400米至 -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达昌煤矿属省政府批复的升级改造煤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税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采矿权出让年限在采矿权变更登记时以颁发的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起始价:29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竞买申请人需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第四章格式文件中银行保函格式要求。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04日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04日—2022年01月18日 9:00到15:00(北京时间)
地点: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1室(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或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2021年12月31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充分调查达昌煤矿存在的债务、抵押、法院查封等情况,可能存在达昌煤矿因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抵押,不能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出让采矿权范围与多条输变电线路及多台配电变压器存在重叠,在勘查开发过程中应保证各线路及配电变压器安全。 3、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企业信息:028-87036120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信息:028-8693418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出让人依据出让合同出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2000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缴清,未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人不办理采矿权登记。竞得人逾期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由担保机构承担担保额的付款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企业信息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信息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信息
2021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