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新保林矿区(扩大范围)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区域:福建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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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1-12-22 17:21
  • 到期:2022-01-17 已过期
详细说明

南靖县新保林矿区(扩大范围)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机制砂矿山勘查开发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经南靖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南靖县新保林矿区(扩大范围)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靖县新保林矿区(扩大范围)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

1.项目基本情况

南靖县新保林矿区(扩大范围)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位于南靖县丰田镇保林村,矿区范围拐点座标(2000坐标)如下:

开采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矿区设计开采面积:0.6087km2,开采标高+70米至+267.9米。拟开采范围内推断建筑用砂岩矿石资源量为3319.78万立方米,按可信度系数0.8计算,确定设计利用资源量为2655.82万立方米,按开采回采率98%计算,矿山可采资源储量为2602.70万立方米,按年开采建筑用砂岩矿石200万立方米的生产规模计算,设计服务年限约为20年(含基建期2年、产量递减收尾期1年、生态恢复治理1年、管护期3年)。

本次出让的设计利用资源量为2655.82万立方米,可采储量为2602.70万立方米,出让年限20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委托中介机构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人民币10799.22万元。

2.矿山前期费用

矿山地质报告编制及送审、矿山勘探(包括钻孔等)、“三合一方案”编制及送审、矿山出让收益评估、综合利用评估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97.174万元(详见审计报告)。

3.综合利用部分

该矿山剥离物约1417.37万立方米,其中残坡积层37.66万立方米用于后期复垦,剩下的综合利用1379.71万立方米,用于丰田开发区项目建设及其他利用,评估值人民币9850.72万元不参与竞拍,由竞得人根据指定账户直接缴交给县财政。

4.矿山净矿净地事项

涉及矿区范围、工业广场、堆土场及部分道路等总征迁1313.57亩,征迁费用(不包括矿区林地、工业广场等报批及办理过户费用)共计7923.4万元(详见丰田镇征迁报告)。

二、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竞价最高者竞得采矿权。

三、竞买资格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异常名录或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不存在欠缴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2.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买。

3.本次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09号)文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附加值,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故要求竞买人必须是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法人,其银行基本账户存款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连续5天达到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上(由企业开户银行出具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竞买人应提交材料

1.竞买人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5.竞买承诺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函,该存款证明函应载明某年某月某日竞买人名下的基本账户,在公告有效期内连续5天具有30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存款。

以上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五、竞买人资格确认

1.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视为接受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应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登记表》成为合格的竞买人。

2.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必须是3人及以上,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该标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采矿权出让收益

1.出让起始价:本次采矿权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起始价为30700万元,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则不成交,此次公开拍卖流标。

2.增价幅度:报价增价幅度为每次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3.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成交价)缴纳期限:竞得人中标后当场与采矿权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的24小时内(以银行提供的票据时间为准)向出让人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成交价)的20%款项做为定金,定金在采矿权受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采矿权成交款的一部份。剩余款项在成交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结束后的30天内一次性缴清,并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收的20%款项做为定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另行重新组织该采矿权出让,原竞得人应赔偿再次组织拍卖活动的全部费用,如若采矿权出让收益低于本次成交价,应补足差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无履行能力恶意参与竞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综合利用评估值、净矿净地费用缴交

1.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以上第六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该笔款项需至南靖县税务局非税窗口进行缴交。

2.综合利用部分经具备资质单位评估值人民币: 9850.72万元做为固定值不参与竞拍,由竞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的24小时内向县财政局缴交,银行账户开户名: 福建省南靖县财政局,开户银行: 南靖县农联社荆江信用社,账号:9080921010010996440409。

3.矿山用地征迁、道路拓宽及矿区资源储量勘探等矿山前期费用共计人民币:8220.574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于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缴交给丰田镇政府和相关单位,镇政府负责做好矿山前期有关事项的交接工作,向竞得人移交涉及与“三合一方案”一致的矿山开采生产用地、道路、等相关事宜(各用地范围以大地2000坐标为准),确保竞得人可无干扰无障碍无纠纷顺利进入矿区施工并能办理矿业权登记。

八、竞买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9时起至2022年1月17日下午5时(工作日)

3.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4.报名地点:①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8号永同昌大厦8A单元

②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兴达楼B幢201室


九、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矿权出让拍卖会定于2022年1月18日下午3 时在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举行。

十、风险提示

矿山开发投资属高风险投资项目,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以下风险提示:

1.标的可能存在瑕疵的因素。由于该矿山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到该矿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后再参与竞买,一旦竞得该矿区采矿权,竞得人不得以本公告所列矿区资源量及该矿区普查地质报告和“三合一方案”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等要求。

2.由于受法律、法规、政府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竞得人无法实施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出让人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根据《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二条,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中型以上矿产资源在两年内、小型及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在六个月内,应当进行生产或建设;逾期不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收回采矿权;因特殊情况可允许一次延期申请,但必须在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

十一、其他事项

1.出让人出让的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畴。

2.矿山采矿权委托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按照矿业权出让有关规定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具体事宜,请迳向拍卖机构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联系。

3.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24号)标准,由南靖县自然资源局与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协商确定按7万元收取,由竞得人向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缴纳。

4.矿山采矿权实行净地净矿出让,矿山开采、生产、运输道路等涉及的土地征用均由丰田镇政府负责并已完成相关征迁工作,今后矿山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继续征用土地的由丰田镇政府负责征迁工作,费用由竞得人支付,矿山关闭后涉及矿山用地归属按有关规定办理。丰田镇政府要配合采矿权竞得人做好涉及矿山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等保障工作,用水、用电设施建设等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5.矿业权出让收益为纯出让收益,矿山用地用林报批及过户手续由县镇有关部门协助竞得人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矿山环境报告及审批、矿山安全生产设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由竞得人按规定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该矿山生产采出的矿石资源除综合利用部分外应全部用于机制砂生产,不得作为石料投放市场。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书面承诺两年内在矿区所在镇注册登记并投资建设绿色智慧矿山及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机制砂产品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即机制砂生产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省住建厅、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质监局、地税局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建〔2014〕7号)文件中规定的机制砂行业准入条件。

7.矿山建设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及时做好相应的生态修复。采矿权竞得人要在银行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账户,基金根据“三合一方案”确定经费预算,以及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进行一年一计提缴存。基金由采矿权竞得人自主使用,基金提取、使用及“三合一方案”执行情况须列入福建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若矿山未按“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将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从重处罚,并将其列入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异常名录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8.采矿权竞得人必须在南靖县丰田镇注册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建设该矿山,与南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采矿登记成为采矿权人,并按规定在南靖县缴纳所有相关税费。

9.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明确的矿区界址资料,以及矿区地质报告及储量评审意见书、矿区范围地质地形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10.受让人依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相关费用后,凭《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文件和采矿登记有关资料等,向南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11.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须知为准。

对拟出让矿业权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南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曾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6-7855933 13605069683

    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报名联系电话:0592-555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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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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