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文化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富蕴县扎拉特南石英斑岩普查
勘查矿种:脉石英
地理位置:富蕴县城南西约75千米处
面积:0.328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年度计划直接在勘查区内投入的地质勘查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万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4万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6万元。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26.1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银行出具不低于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五年以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未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二)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26日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26日—2022年02月11日
地点: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在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2年01月25日
申请报名方式: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探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四)竞得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要求竞买人作出风险认可承诺。 (二)挂牌竞得人确定后,由出让人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期限内缴纳出让收益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参与阿勒泰地区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资料。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