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第2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广西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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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1-12-31 19:34
  • 到期:2022-01-28 已过期
详细说明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第2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鹿采矿告〔2021〕2号)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第2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29号之一4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场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鹿寨县中渡镇马形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鹿寨县中渡镇贝塘村马形屯一带

面积:0.656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1283.19万吨

开采标高: 665.3米至 37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详见鹿寨县中渡镇马形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详见鹿寨县中渡镇马形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9.7年

起始价:1521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 (二)竞买人须承诺并接受以下出让条件: 1.矿区山场土地、地上附作物和相关设施、周边道路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相关村屯及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2.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建设,如竞得人因土地、林地等原因,致使本采矿权在1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出让人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销采矿权,并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出让人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3.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3个月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提交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经评审同意后,在竞得采矿权1年内建成标准化矿山。 4.竞得人在开采过程当中直至采至终了边坡,要按开发利用方案分台阶开采,实行边开采边复绿,并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三)竞买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资格须经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确认,取得《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证》。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29日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29日—2022年02月17日

地点: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股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01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二)竞买承诺书。 (三)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按挂牌文件要求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核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确认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2)挂牌报价期内无人应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鹿寨县中渡镇马形坳矿区建筑用石料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出入,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可以一次性缴清,也可以申请分期缴纳,首期缴纳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剩余部分从第二年起四年内按年度分四期,每期按25%的比例缴纳。 (三)矿区山场土地、地上附作物和相关设施、周边道路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相关村屯及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四)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如采矿权占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五)竞得人应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如逾期未完成办理,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六)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建设,如竞得人因土地、林地等原因,致使本采矿权在1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出让人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销采矿权,并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出让人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七)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3个月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提交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经评审同意后,在竞得采矿权1年内建成标准化矿山。 (八)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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