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区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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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1-10 18:42
  • 到期:2022-02-09 已过期
详细说明

乌矿告字[2022]第00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卓资县人民政府批准(卓政批字〔2021〕33号),卓资县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采矿权,并委托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出让工作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及地址

出让人:卓资县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

地址:卓资县卓资山镇人民南路

矿业权交易平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集宁商务科技文化中心内B区2号楼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出让采矿权的《普查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评审,严格按照竞得采矿权相应的《普查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之前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区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三、出让方式: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以拍卖现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竞价者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起拍价及增价幅度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起拍价依据评估价确定。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资信。具备开采矿产资源、销售矿产品相关经营范围。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无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的;

(6)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异常名录;

2、参加竞买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的企业保证金可抵采矿权价款,未竞得的企业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同一家企业只限申请一个矿区竞买资格,一个企业不准以多家企业名义报名参与竞买,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

六、时间地址安排

公告时间:2022年01月08日至2022年02月09日

报名时间:2022年01月08日至2022年02月09日

报名截至时间:2022年02月09日17时30分

保证金到账截至时间:2022年02月09日16时

报名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怡润人杰源小区8栋204

拍卖时间:2022年02月10日15时30分

拍卖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七、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方式

竞买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至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怡润人杰源小区8栋204处领取出让文件(资料),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提出竞买申请。

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怡润人杰源小区8栋204,联系电话:阴先生13754140444

八、相关要求

(一)本次拍卖采矿权出让前编制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地质储量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和出让采矿权价值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

(二)采矿权出让年限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出让期届满,出让资源量未开采完毕的,受让方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受让方应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三)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并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备案;办理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程序自行办理采矿所需建设和采矿用地、环保、林草、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公路及其它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竞得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其费用自理。

在未依法办理土地、林草地、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采矿权竞得人的矿山建设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与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五)矿山建设开采可能涉及有关土地、林草、道路、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以及造成的噪音、粉尘等环境纠纷,全部由竞得人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竞得人在未领取《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开采受让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否则,将按非法采矿行为处理。

(七)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6个月内应自行拆除撤出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相关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视同放弃该资产,无偿交付出让方处置。

(八)拍卖出让卓资县卓资山镇温都尔花普通建筑用玄武岩矿和卓资县十八台镇金城洼普通建筑用玄武岩矿2宗采矿权为已设采矿权到期后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市场出让,原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由现竞得人承担。

九、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以下提示,慎重决策: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调整,竟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出让竞得的投资风险责任由竞买方自行承担。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料由相应资质机构编写,提交的《地质普查报告》通过评审备案。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仍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地质资料内容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误差,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竞买人应事先考察了解出让矿区的情况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本次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各方面的问题和矛盾。

(五)矿区范围内可采资源因安全距离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实施爆破或开采,由此可利用资源数量减少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出让卓资县卓资山镇温都尔花普通建筑用玄武岩矿和卓资县十八台镇金城洼普通建筑用玄武岩矿2宗采矿权为已设采矿权到期后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市场出让,存在原矿权人开采生产设备、征用土地、修建道路、水电设施、周边村民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如竞买申请人与原采矿权人就相关事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由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解决。报名时就此项事宜竞买人、原采矿权人双方均作出承诺。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采矿权竞得人如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买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银行帐户与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乌兰察布市康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幸福路支行

帐 号:152402562844(星期六、日对公账户不开)

行 号:104203003097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怡润人杰源小区8栋204

出让单位联系人:康延超

联系电话:13847416182

拍卖公司联系人:阴先生

联系电话:13754140444

实施单位联系人:张友维 康凯

联系电话:0474-8984298 13088590011 18748406262


卓资县自然资源局企业信息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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