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2〕(黔江)1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01月14日-2022年02月16日12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渝黔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建委4楼),联系电话:(023)79242866,联系人:郑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网站: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其他渠道 。
备注:
一、序号QJKC2022-01 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文体路9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79236520。
二、保证金户名: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支行账号:108865101281。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16日12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不接受联合申请。
五、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渝黔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本次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出让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林、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工业广场、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原则上自采矿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投产,逾期投产的,除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外,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重新公开出让。 (三)根据《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建设绿色矿山,承担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竞得人要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在投产前建成绿色矿山并通过第三方评估。竞得人未履行或者未完成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的,采矿权出让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责任。 (四)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保护等法定义务。 (五)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还需向出让人另外支付该采矿权出让前期报告费用8.6万元,在签订《重庆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本宗采矿权《出让技术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可凭报名相关凭证到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阅。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4日
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