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鹿寨区块页岩气勘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更正)
(公告文号:桂资交探告字 〔2022〕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广西鹿寨区块页岩气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该探矿权挂牌出让交易环节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三、出让油气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西鹿寨区块页岩气勘查
勘查矿种:页岩气
地理位置:广西柳城县、鹿寨县、柳州市鱼峰区
面积:201.200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地质调查
勘查投入要求:满足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8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 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13日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13日—2022年04月27日
网上地址:http://www.gxgtjy.com/GTJ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3月14日—2022年04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浏览和下载“广西自然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办理CA数字证书。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油气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范围除外,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的上部或深部勘查除外)的25%。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发现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油气类矿产资源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的页岩气等油气资源的,应在两周内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开采的页岩气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储量评审备案,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海域、无居民海岛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用海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海域、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涉及无居民海岛的,依法办理用岛手续。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联系电话:0771-5389010;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771-530929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