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巴彦吉拉嘎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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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3-29 15:00
  • 到期:2022-04-25 已过期
详细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巴彦吉拉嘎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东自然矿告字〔2022〕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批准,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东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挂牌出让东乌珠穆沁旗巴彦吉拉嘎采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场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东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乌珠穆沁旗巴彦吉拉嘎采石场

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地理位置:东乌珠穆沁旗嘎达布其镇

面积:0.13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20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005米至 94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采矿权为口岸采石二场外围,勘查程度为普查,现已编制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限期创建绿色矿山。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41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东乌珠穆沁旗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采矿权申请人条件,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得参与竞买。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内蒙古自治区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26日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26日—2022年05月12日

网上地址: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凭已办理的数字证书,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网站,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选项中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3月29日—2022年04月25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数字证书办理:申请企业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登陆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打开“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指南”在交易平台材料一览表中第3点,点击“电子签章办理需知”下载附件,(附件下载地址:http://xmzwggzy.xlgl.gov.cn/xmweb/xzzq/)前往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8号窗口办理企业锁,咨询电话:0479-8108426。已办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交易网址:申请人凭已办理的数字证书,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网站,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选项中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在本公告载明的挂牌报价期限和限时竞价前登录互联网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活动;竞买人在挂牌报价期内按照公告载明的挂牌出让底价和增价幅度进行报价,报价相同的,以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系统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不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其报价为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矿权收益。 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谨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因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草场占用、道路交通、供电设施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拟出让采矿权仅编制普查报告,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取得采矿权后因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等情况(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不符,造成资源储量减少、开采难以实施等风险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挂牌文件,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报价开始日前向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被列入《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有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竞买人须在公告报名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为出让底价的50%。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持缴纳竞买保证金票据到东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事宜(不计利息)。

本公告在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东乌珠穆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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