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里县龙山镇窄冲地热水采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黔南公易矿(202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矿业权交易规则》,经州政府批准,黔南州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贵州省龙里县龙山镇窄冲地热水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龙里县龙山镇窄冲地热水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贵州省龙里县
面积:0.486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单井地热流体允许开采量707.96m3/d,单井年累计可开采热能资源量1.074×108MJ/a,开采标高+1004.8m~+1054.8m。
开采标高: +1054.8m米至 +1004.8m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暂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5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为落实旅游产业化的需求,竞得人必须在2年内就地开发利用。(3)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27日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27日—2022年05月12日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持报名资格所需材料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挂牌相关资料(含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报名须知、报名相关表册等)。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并提交《采矿权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及出让条件无异议。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26日—2022年04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持报名资格所需材料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挂牌相关资料(含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报名须知、报名相关表册等)。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并提交《采矿权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及出让条件无异议。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竞得人自行协调产权所有人解决,如因土地、林地、道路等问题导致无法建设或开采的,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未在州内注册企业并建成生产线对矿产资源进行精深加工,直接将原矿石运到州外的,出让人(或颁证机关)有权单方面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4.不可抗力的影响。 (六)如竞得人未按出让方案第三条要求,当场与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挂牌成交记录和《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本次挂牌作均按流拍处理进行公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且黔南州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文件及发改法规〔2018〕457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证明书》。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黔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执《成交确认书》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期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贵州省龙里县龙山镇窄冲地热水采矿权已经州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和龙里县人民政府审查,未发现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等各类保护地重叠的情况,不在禁采禁建区范围。 二、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竞得人自行协调产权所有人解决,如因土地、林地、道路等问题导致无法建设或开采的,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 三、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四、竞买人需书面承诺,竞得后结合当地旅游发展产业进行开发利用。 五、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由龙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竞买人须在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龙里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包括勘查费及组织实施费)732万元,未缴纳成本支出费用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和《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黔南州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七、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八、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九、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4.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如竞得人未按出让方案第三条要求,当场与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挂牌成交记录和《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本次挂牌作均按流拍处理进行公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且黔南州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文件及发改法规〔2018〕457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本公告在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