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平遥毛家山兴发煤矿扩大区出让公告

  • 区域:陕西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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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3-31 14:37
  • 到期:2022-04-29 已过期
详细说明

陕交矿出公告〔2022〕0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规定,受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永寿县平遥毛家山兴发煤矿扩大区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二、 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永寿县平遥毛家山兴发煤矿扩大区

开采矿种:煤

地理位置:位于永寿县的西北部

面积 :3.715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出让4号煤层,资源量936万吨。

开采标高:1304.25米至11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拟建规模9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拟出让年限:8年

起始价:7553.52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邻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属于陕西省政府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原整合主体必须缴清原矿区范围内矿业权价款或出让收益后方可参与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9日时11:00止

网上地址:http://www.sxggzyj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在“交易大厅”板块点击“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栏,查阅“永寿县平遥毛家山兴发煤矿扩大区”采矿权出让公告,点击“附件”免费下载本次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3月30日—2022年04月29日16时止。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4)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5)原整合主体必须上传原矿区范围内矿业权价款或出让收益缴款凭证。竞买人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 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 029-84333276张冬冬 。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本项目出让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与原省政府批准的整合主体或周边已有采矿权进行整合,按照新立或变更程序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出让区块内已采动的资源量应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处理完毕。

2.本项目的竞得人必须在“十四五”时期内建成并投产,且在矿山投产之前不得以合资、合作等任何名义进行矿业权转让。

3.本项目出让底价评估时,“三下”压覆资源量未参与评估。

4.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5.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6.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7.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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