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兰坪县金龙社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拍卖公告

  • 区域: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留言暂无
  • 浏览648
  • 更新:2022-04-01 14:36
  • 到期:2022-04-26 已过期
详细说明

兰坪县2019年计划出让第一批次脱贫攻坚及重大建设项目采石场(云南省兰坪县金龙社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拍卖公告
(公告文号:(LPCQ【2022】001号))

经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嘉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如下标的:兰坪县2019年计划出让第一批次脱贫攻坚及重大建设项目采石场(云南省兰坪县金龙社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兰坪县新政务服务大厅四楼拍卖厅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兰坪县新政务服务大厅四楼拍卖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兰坪县金龙社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兰坪县金顶镇金龙社区

面积:0.166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2133.7

开采标高: 2815米至 258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区范围的地形条件和矿体的赋存条件,以及矿体的开采技术条件,选择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分台阶法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该采矿权尚未确定竞得人,故不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主体,因此暂未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送审,待该采矿权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竟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相关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并送审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保证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258.73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买;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28日—

地点:兰坪县新政务服务大厅四楼拍卖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 2022 年 04 月 21 日至 04 月 26 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到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受理处(云南嘉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21日—2022年04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且设有拍卖保留价,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拍卖不予成交。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可采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备案,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2.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竞得人自行承担。 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属物使用和搬迁及其他纠纷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 4.拍卖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自行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持有人协商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林木赔偿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解决矿山设置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自行向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后方可采矿;无法达成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或未获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属物使用和搬迁及其他纠纷等事宜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若发生矛盾纠纷或信访问题导致无法采矿的,后果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2年04月20日17: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依据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将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企业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当。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且设有拍卖保留价,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拍卖不予成交。 2、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与拍卖人签订《竞买协议》并参与竞买,即表示同意接受和自愿遵守本公告及《竞买协议》等拍卖文件的全部条款。 3、本次拍卖仅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申请。 4、竞得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支付相应的费用(采矿权设置前期工作经费、《地质调查报告》编制费及其评审费、《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其评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地质调查报告》 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委托方拍卖代理费等其他应由竟得人支付的费用。

本公告在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举报收藏 0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更多>该企业最新矿权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210259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