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东侧7号、吉彩路西侧8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

  • 区域: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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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4-02 14:49
  • 到期:2022-04-29 已过期
详细说明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东侧7号、吉彩路西侧8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交易公告

昌州政资矿交公〔2022〕2号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新准管字〔2022〕38号文件批复,同意对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东侧7号、吉彩路西侧8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并委托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实施,根据《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东侧7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与《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彩路西侧8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要求,确定了采矿权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其名称、住址。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人名称: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昌吉市建设路106号

交易平台名称: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jzwfw.cn/cjggzy/

其他发布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昌吉网、西部庭州网。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及交通

1.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东侧7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管辖。普查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05′22",北纬44°50′32″。自准东管委会出发沿五大高速路向北行驶17千米后沿普查区简易道路向东行驶约7千米即可到达矿区,道路路况较好,矿区交通较为方便。

2.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彩路西侧8号建筑用砂矿位于恒联电厂对面,行政区划吉木萨尔县管辖,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普查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0′22",北纬44°48′01″。自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发沿五彩湾-将军戈壁路向东行驶24千米后沿S239公路向北行驶约5千米后,再沿矿区简易道路向西行驶约800米即可到达矿区,道路路况较好,交通较为方便。

(二)周边已设矿业权基本情况

1.经查询,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东侧7号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与神华新疆吉木萨尔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露天矿矿区范围重叠。

2.矿区周边有采矿权1宗,为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和砂厂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正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三)公开出让采矿权情况

1.矿区面积为0.1704平方千米,呈近似四边形,南北长约720米,东西宽约220米,开采标高为:+552~+538米(覆土0.3米,矿体估算厚度3.7米),矿区最终形成一个凹陷采坑,采坑四周断面垂直深度4米,边坡角小于40度,矿区推断资源量59.67万立方米,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90.19万元。

2.矿区面积为0.4159平方千米,呈近似多边形(矿区拐点坐标见表1-1),南北长约855米,东西宽约490米,开采标高为:+594~+564米(覆土0.5米,矿体估算厚度3.5米),矿区最终形成一个凹陷采坑,采坑四周断面垂直深度4米,边坡角小于40度,矿区推断资源量145.55万立方米,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218.75万元。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委托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无底价线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以及县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

1.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东侧7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90.19万元,鉴于该矿主要服务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取料,参照开发区戈壁料销售价,吉木萨尔县2021年7月13日挂牌出让的7家采矿权挂牌起始价,确定本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单价为5元/立方米,建议取整后以300万元作为出让起始价。

为促进竞买申请人合理竞价,避免出现申请人竞得后不及时履约情况,竞买保证金为150万元。

2.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彩路西侧8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218.75万元,鉴于该矿主要服务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取料,参照开发区戈壁料销售价,吉木萨尔县2021年7月13日挂牌出让的7家采矿权挂牌起始价,确定本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单价为5元/立方米,建议取整后以730万元作为出让起始价。

为促进竞买申请人合理竞价,避免出现申请人竞得后不及时履约情况,竞买保证金为300万元。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竞买申请人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含有矿产品开采、土石方工程;竞买人具备履约能力,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

(三)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法、违约行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六、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出让方式:线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29日23:59分。(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查找下载中心,查看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流程操作手册。按照“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资金证明;由矿产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法、违约行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竞买申请人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出具企业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有关证明原件;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加盖公章。

(五)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4月29日23:59分报名截止前登录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www.cjzwfw.cn ,根据提供的建行账号,足额交纳保证金。

2、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保证金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资格确认。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八、挂牌竞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每次为10万元,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2年5月6日至5月18日18∶0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2年5月18日18∶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30秒)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30秒,直至出现第一次30秒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九、成交确认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按照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二)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区域勘察工作程度较低,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采矿权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须向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支付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评审等出让前期的相关费用合计10万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州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或分期缴纳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杨超 16609940918

州政资局:王亚楠 0994-2267827

技术咨询 徐明会 QQ:1060800467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 政务中心五楼516室 矿业权和产权交易服务科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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