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池自然资矿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池州市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三、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池州市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
(二)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矿(含共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配料用页岩矿)。
(三)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池州市城区南东160°方向约18km,行政区划隶属于贵池区梅街镇潘桥村。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本次挂牌出让的池州市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1.6725km2,开采标高+499.40~+50m,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备注:矿区面积1.6725km2,开采标高+499.40m~+50m
(五)资源储量概况: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于2021年5月编制提交《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勘探报告》,由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经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21〕11号)。矿区范围内查明(探明+控制+推断)资源储量,总资源量81425.37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矿资源量51336.7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21616.74万吨,水泥配料用页岩矿资源量8471.90万吨。
(六)开采标高:+499.40米~+50米
(七)开采规模:4000万吨/年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拟出让年限:拟出让年限21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四、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及审查
(一)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竞买申请人或竞买申请人法人股东或竞买申请人法人股东上级母公司与他人共同设立的公司具有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投资业绩。
竞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在安徽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2年以内、有涉黑涉恶记录、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等。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竞买本采矿权需征求军事管理部门意见。
(三)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人须开立15亿元竞买保证金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原件)。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12个月,保函受益人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由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备案,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及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479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本次采矿权出让一经确认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竞得人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该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七、出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一)出让方式:有底价挂牌出让
(二)公告期:2022年3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15时止。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竞买保证金银行保函、具备申请条件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2年4月14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时间:2022年4月15日9时起至2022年4月27日下午15时止。
(五)挂牌地点: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八、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出让文件获取途径:竞买申请人到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15时止。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报名,不受理网上申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66-2819125)。
(四)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承诺书(原件);
2.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4.特别约定事项承诺书(原件);
5.银行保函(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现场及周边环境,详细了解林地、土地、采矿权出让等相关费用承担情况;当地政府矿山整治、产业转型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当地居民、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特别约定
为推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落实“净矿出让”相关要求,特别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一)为解决本项目及周边矿山矿产品绿色运输问题,采矿权竞得人须配套建设贵池区公共矿产品运输廊道项目。廊道运输能力不低于4000万吨/年,廊道起点为梅街镇潘桥社区横山物流集散加工区,终点为秋江街道幸福村码头陆域仓储区。采矿权竞得人应依法取得廊道建设用地,因廊道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林、拆迁、青苗等补偿费用均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贵池区政府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廊道项目须在竞得人摘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第一年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50%,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采矿权人不得进行采矿活动;
(二)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竞得人协调上级公司或相关联企业积极加大非金属矿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在池州设立非金属材料研究机构,延伸产业链,并在池州市相关园区建设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高技术产业及高端装配式建筑产业,总投资不得低于50亿元,建设期限不超过5年(自竞得人摘牌之日起计算);(相关政策解释由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贵池区政府、市经信局负责)
(三)采矿权竞得人负责对矿区、加工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房屋进行搬迁安置,用地、用林、青苗、拆迁、供电杆线迁移等工作由贵池区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对矿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加工区周边涉及的S225横山段4.79公里路段按照《池州市普通国省道等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0)进行改造,对可能影响到的白洋河以及支流河道治理和堤防进行加固,并承担涉及到的费用(包含用地、用林、征迁、工程费用等),贵池区政府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特别约定事项,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须出具书面承诺书。
十一、一般约定
(一)采矿权出让后,矿区及影响区范围所涉及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并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三)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6个月内应自行拆除撤出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相关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视同放弃该资产,无偿交付出让方处置。采矿权人应履行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义务。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应在公告期内书面向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由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予以答复。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采矿权竞得人如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足额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或逾期未就特别约定事项与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同时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失信主体信息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出让方将全额提取本次竞买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作为违约赔偿。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横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竞买报价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二)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t.ah.gov.cn)、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http://ggj.chizhou.gov.cn)和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企业信息门户网站(http://zrzyghj.chizhou.gov.cn/)同时发布。
十五、联系方式
(一)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中央广场1号楼三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66-2318290
(二)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66-28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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