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 告
(公告文号:K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武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武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1处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武山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武山县南滨河路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8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山县城关镇何沟村建筑用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武山县城关镇何沟村干石沟
面积:0.22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988.0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070米至 187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1年
起始价:3102.4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竞买人须是在武山县注册成立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加工、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绿色矿山的经济实力,申请竞买人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3、具备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工具和采矿作业方式。 4、申请竞买人无违法、违规开采记录,在矿业权整治中未被管理单位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申请竞买人须经过武山县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审查并获取两局证明文件。6、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08日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08日—2022年05月20日
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武山县城关镇何沟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及传真报名。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20日—2022年05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武山县城关镇何沟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及传真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出让活动中如发现竞买人恶意操纵、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以后参加武山辖区内各类采矿权出让活动的竞买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应自行现场踏勘出让矿区。申请竞买人可在提交申请前到武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咨询,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及矿区平面图等,做到对出让矿区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出让矿区按现状出让。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须在60日之内一次性缴清出让采矿权全部出让收益。并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设计能力或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方案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前缴清相关费用。 3、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即成为采矿权人,必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30日内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施工、生产;在开采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园区、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根据财建[2017]638号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武山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6、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动用可采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7、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占用土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需要占用砍伐林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8、竞得人进场开采前须按批准的矿区范围实地勘界立标,勘界立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采矿权人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应按照节约用水的要求,生产用水必须循环利用,不许直冲直排。 10、采矿权人在生产时必须要建有生产厂房,矿山开采要有安全生产技术指导(阶梯式开采等),具有防尘防噪安全设施,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 11、采矿权人应在生产区域建设封闭式围栏,围栏周边安装监控、矿山区域设置安全提示牌等。原料的运输要采用封闭式运输,防止原料抛洒道路、扬尘、泥水污染环境。 12、挂牌出让活动中如发现恶意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以后参加天水地区范围内各类采矿权出让活动的竞买资格,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武山县城关镇何沟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武山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公告在武山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武山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