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关于玛沁县吾麻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
  • 留言暂无
  • 浏览561
  • 更新:2022-04-14 14:40
  • 到期:2022-05-12 已过期
详细说明

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关于玛沁县吾麻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玛沁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场所: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雪山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场所:线上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玛沁县吾麻村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玛沁县大武镇吾麻村

面积:0.236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98.5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809米至 379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尚未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5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13日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13日—2022年05月27日

地点:线上交易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于2022年04月13日09时00分至2022年05月12日18时00分,直接进入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ggzyjy.gov.cn/ggzy/),点击进入 “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中,选择相应的矿业权,点击“矿权详情”进入显示页面,在“电子件名称”下浏览、查阅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现场图片”和“其他电子件”等。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13日—2022年05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从2022年04月13日09时00分-2022年05月12日18时00分期间,凭数字证书ukey,登陆系统申请,缴纳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具体步骤如下: (1)登陆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交易平台→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进入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V2.0-投标人页面。 (2)点击“CA登录”按钮,输入证书密码。(3)点击“立即登录”按钮,进入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平台。 (4)点击“矿权交易→矿权申购”进入矿权申购页面。选择意向竞买矿业权,点击“矿权详情”,进入矿权详情页面。在矿权详情页面可以浏览、查阅、下载《挂牌出让资料》和《其他电子件》。 (5)点击“我要申购”按钮,进入风险告知页面。(6)点击“同意”按钮,进入意向竞买人信息填写、确认页面。(7)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竞买申请书提交页面。 (8)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弹出“您确定要提交一旦提交,您关于申购本矿业权的申请信息将不能再修改!”信息窗口。 (9)若填写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购订单页面,在申购订单页面可以查看缴纳保证金所需的“开户银行”“保证金账号”“保证金金额”“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及“竞买号”。 (10)点击“打印回执”按钮,凭借打印的申购订单缴纳竞买保证金。 (11)若未缴纳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点击“资格确认书”,弹出“您尚未缴纳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 (12)若已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完成保证金,进入资格确认书页面,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对该采矿权的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 资源量简测报告存在的虚假陈述、隐瞒或重大遗漏; 2 .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网上挂牌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网上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3.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4. 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5 .全权负责当地开采环境的协调等工作,使用的土地、草场、林地等竞买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进行必要的协助。 6. 若竞买人竞得此矿权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后,于60日内持矿山储量登记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采矿登记应具备的资料到玛沁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逾期未依法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申请资料的,应当在到期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申请和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7. 在办理采矿证时,竞得人须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规定缴纳征地补偿费以及前期准备时所需相关费用, 具体缴纳方式、期限及金额在《采矿权出让和管理合同书》中约定。 8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出让人可无偿收回采矿权,采矿权人应撤出矿区范围内一切采矿机械设备,缴清相关费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矿业权到期后完成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9.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出让人按相关规定进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异议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玛沁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门户网站、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玛沁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举报收藏 0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更多>该企业最新矿权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210259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