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团结镇大架山01号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黑龙江黑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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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4-18 14:28
  • 到期:2022-05-16 已过期
详细说明

五大连池市团结镇大架山01号采石场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五采让2022年(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五大连池市团结镇大架山01号采石场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

出 让 人: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和平大街299号

交易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五大连池市团结镇大架山01号采石场矿区位于五大连池市西北24公里处,G332国道在工区东9公里处经过,北距X009县道1公里,工区内有砂石路,交通较为便利。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需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规定,配合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设立基金账户,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与土地复垦基金,并需按方案要求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的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所竞买采矿权规定的竞买保证金;竞买多个采矿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所竞买采矿权规定的竞买保证金累加总额。

3、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黑名单、“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4、本次挂牌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需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采矿权竞买承诺书扫描件、诚信廉政承诺书,在出让文件中下载)。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2年4月18日9时00分至2022年5月16日11时30分(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2022年5月17日9 时00分至2022年5月30日 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五、竞买人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9时00分至2022年5月16日11时30分(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在竞买报名时间内,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挂牌须知)。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按照报价不低于底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达不到底价的,不成交。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竞买人资格的确定时间及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在2022年5月16日15时00分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

2、获得竞买资格后,需在2022年5月16日16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纳至交易网给定的账户,方可参与挂牌活动。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3、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未竞得人直接联系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江路12号5层)进行保证金退还。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后,可持出让合同到黑河市公共交易中心(通江路12号5层)进行保证金的退还。

九、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简介仅作参考,竞买人可自行到矿业权出让区块实地调查了解,以便参与竞买,费用自理,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

2、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勘探、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涉及到用林用地的,由竞买人自行和所有人(村集体、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并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办理矿权登记延误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买人对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房屋及周边环境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

5、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6、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7、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8、本次出让的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无法实现的目的。

十、异议提示

对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十一、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活动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3、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竞买人以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暴力威胁、行贿等非法手段成交的,一经查实,竞买结果无效,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费用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同时一次性全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不能按时交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7、采矿权出让价格仅包含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不包含采矿权使用费、储量核实以及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报告编制和评审费等。以上费用须另行缴纳。

8、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9、本次矿业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10、与本公告及与本矿业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联 系 人:郑 超

联系方式:0456-2826396

五大连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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