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托里镇阿恰尔路东1号建筑用砂矿
(公告文号:(202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受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下列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锦绣路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精河县托里镇阿恰尔路东1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精河县托里镇
面积:0.15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推断资源量160.0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14米至 49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11年
起始价:208.3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申请人需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进行报名, 操作手册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申请人需在报名时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竞买申请人所上传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17日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17日—2022年05月30日
网上地址: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意向竞买人上传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后,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15日—2022年05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需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进行报名, 操作手册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3.银行开户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存在恶意参拍或成交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等失信行为的,将列入失信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和竞买须知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二)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三)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操作手册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栏目《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矿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客服电话:400-998-0000. (四)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七)其他事项:1.勘界立标、《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编制费用不从挂牌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出资向第三方购买。 2.本次挂牌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应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3.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签定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保函按规(约)处理),除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剩余部分上缴至相关财政。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资格审查合格后于北京时间2022年5月16日19:3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金额:62万(大写:陆拾贰万元)。 缴纳保证金方式: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后,选择缴纳保证金,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进行缴纳,保证金到帐后取得竞买资格,领取资格确认书。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经中心核实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连本带息退还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本带息退还。 (九)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精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jh.gov.cn/index.jsp发布。
本公告在精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