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西乡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汉矿出告字〔2022〕3号
经西乡县人民政府批准,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西乡县北部花岗岩整合Ⅰ区采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西乡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西乡县金牛路14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十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403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名称:西乡县北部花岗岩矿整合Ⅰ区
2.开采矿种:花岗岩
3.地理位置: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管辖
4.开采面积:0.9平方千米
5.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6.保有资源储量(333):397.53万立方米
7.开采标高:730米至1095米
8.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需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执行陕西省西乡县北部花岗岩矿(整合区)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求。
10.拟出让年限8年(以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上确定的开采服务年限为准)。
11.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竞买。
五、出让方式、网上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1.出让方式:采用有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2.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696万元,报价必须高于起始价,加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3.竞买保证金:1187万元。
六、公告、报名和网上挂牌起止时间
1.公告和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9:00时至2022年5月26日16: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26日12: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竞买保证金不接受他人代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定金,除竞得人违约的情形外定金可抵作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
3.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2年5月27日9:00时至2022年6月10日16:00时。
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竞买申请和资格确认
1.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竞买申请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汉中市)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权益类交易系统(网址:http://hz.sxggzyjy.c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申请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汉中市)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凡持有CA锁(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汉中市),进入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权益类交易系统(网址:http://hz.sxggzyjy.cn),向我中心提交申请。
3.资格获取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2年5月26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竞得人的确定、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订
(一)竞得人的确定原则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网上挂牌,以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订
1.网上挂牌活动结束,竞得人与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2.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九、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整合矿权,矿区范围及周边可能存在不可预期风险;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风险,申请竞买前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遇有阻拦进场者,请及时向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反映予以协调处理。
2.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对原北部花岗岩矿区合法开采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后设置的采矿权。出让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和费用进行了评估,其中:矿山资产3572.42万元、加工厂资产667.42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期投入费用81.14万元、工作费用21.2万元、第三方机构矿山评估作业费97万元、第三方机构储量核实作业费20万元,合计4459.18万元,该费用不包含在采矿权出让收益中,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自行与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协商上述资产和费用的支付事宜。
3.原采矿企业涉及欠缴相关部门代付矿山恢复治理费用的,若该企业竞得采矿权,所欠缴的治理费用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若该企业未竞得采矿权,所欠缴的治理费用从应赔付给该企业的矿山资产中扣除。涉及欠缴相关部门税费的,由各欠缴企业及时补交。
4.关于原采矿企业的采矿权价款补交和退还问题。依据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核实的数额,对退出的企业,从退出补偿金中折算,对取得新矿权的企业从竞买保证金中核算。涉及退还与补缴的差额上报政府研究解决。
5.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的权利,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品位、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6.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7.矿业权投资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和政策变化,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及资产处置存在异议,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西乡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无正当理由,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阻止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工作的;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都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未尽事宜以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2.出让活动中,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申请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3.为保证网络环境下用户身份的确认和有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申请人必须办理陕西CA数字证书后,方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西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采矿权咨询:西乡县自然资源局 刘先生13484457866、邓先生13239168108。
网上挂牌交易业务咨询: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蒋女士、孙先生、陈女士(0916)2109083
保证金缴纳账户名: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61050165910000000422
开户行:建行汉中北团结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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