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区域:福建三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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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4-27 14:47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清矿拍告字[2022]1号)

清流县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清流县永顺花园政府综合办公楼四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流县泥坑矿区水泥用粘土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粘土

地理位置:福建省清流县林畲镇舒曹村

面积:0.21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523.08万吨,以及工业场地平整时产生的达到工业品位的弃渣51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625米至 5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开发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26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均可报名参加。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2年05月28日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28日—

地点: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层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在报名时向清流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2022年05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三)竞买申请书;(四)竞买承诺书:承诺本企业无失信行为,符合竞买资格,竞得后愿意履行竞得人的各项义务;(五)商业银行出具的竞买保函:竞买保函格式不限,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有效期限从报名参与竞买之日起,受益人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保范围须包括: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拒签《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或不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不履行竞得人义务等行为。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方式为公开拍卖,拍卖起始价260万元,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增价幅度为为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含1倍),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确定竞得人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该矿权竞买人不足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采矿权拍卖。该采矿权拍卖出让设保留价,若最高叫价者低于保留价自动流拍,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山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性,需慎重决策。(二)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对已报名参与竞买者,视为已进行现场察看,悉知矿区现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产业政策,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三)出让的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畴。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建(构)筑物、果园、青苗等征用、占用或租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涉及到征用的,出让人和所在地镇、村应积极协调配合,按相关规定征用补偿,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并处理好周边民事关系等事宜。(四)对于属采矿权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竞得人无法如期正常开展采矿工作的,出让方应当撤回采矿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余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五)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为纯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采矿权使用费、登记费及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 (六)矿山建设开发,应符合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清流县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承诺无矿业权交易失信行为。竞买承诺书内容作假,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未及时或拒签《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或不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及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的,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将不予退还,且出让人将把竞得人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收回该采矿权,并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2个工作日内应缴纳出让收益的20%作为定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要求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未及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未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违约,出让方依法收回该采矿权,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为了保障本县水泥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必须办理好矿山采矿许可证,矿山采出的水泥用粘土矿优先供应本县水泥生产企业作为生产水泥配料,不得作为它用和销往县外。 (三)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 联系人: 赖先生 联系方式:0598-5321251

本公告在清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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