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播州区石板镇柑梓树村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遵自然资矿告字〔2022〕1 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受遵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采取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01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播州区石板镇柑梓树村饰面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
地理位置:贵州省播州区石板镇柑梓树村
面积:0.925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饰面用灰岩资源量608.62万m3,建筑石料用石灰岩资源量1460.10万m3。根据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贵州省地矿局一〇二地质大队编制的《遵义市播州区石板镇柑梓树村饰面用灰岩矿山详查报告》,该矿区准采标高+850m~+996m范围内灰岩总资源量2068.72万m3。其中:主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矿资源量608.62万m3,副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石灰岩资源量1460.10万m3。
开采标高: 850米至 99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还未进行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开发利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推荐生产规模:20万m3/年,最终由竞得人按出让年限和资源储量相匹配原则在“三合一”方案中确定,但不得低于3万m3/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233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二)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三)本次挂牌只接收在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电子化报名,只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四)竞买人资格审查工作由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竞买资格条件要求进行。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31日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31日—2022年06月14日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在挂牌人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遵义市-土地矿权交易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文件下载和竞价均在“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2022年05月30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1.矿业权竞买人须首先注册成为挂牌人电子交易系统会员。会员办理的程序:登录遵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login.aspx)会员登录网页进行注册(会员注册联系电话:0851-28766839)。2.竞买人在挂牌公告期内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矿业权,将申请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六)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现场竞价时间为挂牌竞价截止时间的次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时,现场竞价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609拍卖大厅,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八)挂牌出让超始价为2337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出让人仅对贵州省播州区石板镇柑梓树村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 (三)贵州省播州区石板镇柑梓树村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工作由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勘查费用及前期相关费用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在该矿权出让成功后由采矿权竞得人支付,支付完毕后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买人应提前向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播州区人民政府了解相关情况。 (四)本宗挂牌出让矿业权为非“净矿”出让,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竞得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该拟设矿权范围与播州区有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点以及山塘存在重叠,在项目实施前,需妥善处理好饮水安全水源点,解决受影响区域的饮水问题及农田灌溉问题。 (五)竞得人在向遵义市政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露天开采矿山需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 (六)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出让的采矿权中可能存在部分采矿权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的出让,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 (七)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八)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撤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可责令乙方限期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城镇规划、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采区域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4.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5.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一、其他内容
(一)挂牌期满,若竞买成功,竞买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和法人印鉴章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并附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播州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竞得人已缴纳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的凭证,与遵义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竞得人未能完整提供前述资料,出让人可不予签订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签订合同后,需按照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采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纳,应缴数额、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市场监管、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四)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备齐资料向遵义市政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六)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和交易中心将按程序和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七) 出让人和挂牌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挂牌人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八)联系方式1. 挂牌人联系方式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01室联系电话:国土资源交易部(0851-28766816、28766817)2. 出让人联系方式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1号联系电话:0851-28425110本公告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遵义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