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尼勒克县2022年第一批3个砂石料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并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尼勒克县健康路7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52号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尼勒克县克令镇阿依纳巴斯陶村砂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尼勒克县南东259°方向,直线距离约13.5km处。
面积:0.092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开采标高: 1138.5米至 1096米资源储量:27.75万立方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5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边生产边治理
勘查投入要求:勘查工作程度:
拟出让年限:1.71年
起始价:39.3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请携带在尼勒克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24日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24日—2022年06月07日
网上地址:http://222.81.52.3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81.52.3)进行出让。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24日—2022年05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领取竞买须知,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1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采矿权取得人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要求,进行开采作业。 (二)《地质检测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不从挂牌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出资购买。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及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的所有风险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六)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和竞买须知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七)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八)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并提供模拟系统帮助竞买人熟悉交易流程。(九)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水利、文旅、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十二)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三)一个竞买人只能参与一个标的物的竞买。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尼勒克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