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资源规划采告字〔2022〕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由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出让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19楼
联系电话:0772-2808580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2810217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挂牌资料。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与要求
(一)竞买人须在柳城县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
(二)竞买人须承诺并接受以下出让条件:
1.本采矿权为老矿山整治扩大矿山,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待摊费用,经资质单位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叁仟捌佰贰拾贰万柒仟元整(¥38227000.00元),具体见《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涉及的矿区现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待摊费用资产评估报告》(广西金土资评报字[2021]第047号);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资源储量为26万吨(截止2021年5月25日),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出让收益价值为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贰佰零玖元整(¥544209.00万元);以上两项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柒万壹仟贰佰零玖元整(¥38771209.00元)。竞得人如不是原采矿权人,由原采矿权人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10日内按资产清单,将资产移交给新竞得人,新竞得人在收到移交的资产后,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给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人在收到上述资产评估值的全额款项后15日内退场。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借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固定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2.除原采矿权人移交的固定资产和土地外,开采涉及矿区范围内及矿区周边其他土地的使用和租用,地上附着物、坟地的补偿以及矿山道路的租用及修建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如竞得人在2年内因土地、林地等原因,致使本采矿权无法实施开采的,出让人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销采矿权,并另行组织出让,竞买人已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4.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3个月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提交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经评审同意后,在竞得采矿权1年内建成标准化矿山。
5.竞得人在开采过程当中直至采至终了边坡,要按开发利用方案分台阶开采,实行边开采边复绿,并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6.接受挂牌文件附件《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合同条款。
(三)竞买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资格须经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取得《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证》。
五、挂牌起始价、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及竞买保证金
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仟壹佰贰拾万元整(¥71200000.00元)。竞得人除按竞拍成交价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需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
保证金在2022年6月14日17:30时之前缴到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采矿权。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且不低于3000万元,剩余部分从第二年起四年内按年度分四期缴纳,第二期缴纳总额的10%,第三期缴纳总额的10%,第四期缴纳总额的20%,第五期缴纳余额部分。竞得人在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
七、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地点: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料。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
(二)公告时间
自2022年5月17日9:00时起至2022年6月14日17:30时止。
(三)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竞价时间
自2022年6月15日9:00时起至2022年6月28日10:30时(北京时间)止。
2022年6月28日10:30时举行摘牌仪式。
挂牌地点: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八、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二)竞买承诺书。
(三)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按挂牌文件要求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风险提示
(一)本采矿权为老矿山整治扩大矿山,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待摊费用,经资质单位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叁仟捌佰贰拾贰万柒仟元整(¥38227000.00元),具体见《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涉及的矿区现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待摊费用资产评估报告》(广西金土资评报字[2021]第047号);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资源储量为26万吨(截止2021年5月25日),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出让收益价值为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贰佰零玖元整(¥544209.00万元);以上两项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柒万壹仟贰佰零玖元整(¥38771209.00元)。竞得人如不是原采矿权人,由原采矿权人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10日内按资产清单,将资产移交给新竞得人,新竞得人在收到移交的资产后,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给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人在收到上述资产评估值的全额款项后15日内退场。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借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固定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二)除原采矿权人移交的固定资产和土地外,开采涉及矿区范围内及矿区周边其他土地的使用和租用,地上附着物、坟地的补偿以及矿山道路的租用及修建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柳城县大埔镇乐寨村良社屯虎头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出入,投资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如采矿权占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五)竞得人应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如逾期未完成办理,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按出让合同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六)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如竞得人在2年内因土地、林地等原因,致使本采矿权无法实施开采的,出让人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销采矿权,并另行组织出让,竞得人已按出让合同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七)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3个月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提交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经评审同意后,在竞得采矿权1年内建成标准化矿山。
(八)接受挂牌文件附件《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合同条款。
(九)其他不可抗力影响。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