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林甸1区块石油天然气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实施2022年黑龙江林甸1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
黑龙江松辽盆地林甸1区块油气勘查。
(二)项目编号:ZRZYBKYQCR〔2022〕0002号
(三)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
(四)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交易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网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联系人:赵 岩、陈 喆
电 话:0451-87220790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2年05月23日至2022年06月21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2年05月23日上午09:00时至2022年06月21日下午17:00时止。
2.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05月23日09时至2022年06月24日17时止。
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竞买资格确认书》,并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服务指南中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进行操作,于2022年07月11日09时前,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2年06月27日00:00时至2022年07月11日09:00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07月11日11:00时开始。
2.竞买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收益率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油气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范围除外,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的上部或深部勘查除外)的25%。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发现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类矿产资源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油气资源的,应在两周内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储量评审备案,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林地、草原的原则,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草原,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451-87220790。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7220790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451-87220775、0451-55603953
十四、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竞买声明(格式)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