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拜泉南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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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5-24 14:25
  • 到期:2022-06-21 已过期
详细说明

2022年2022年黑龙江拜泉南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无)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实施2022年黑龙江拜泉南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黑龙江松辽盆地拜泉南区块油气勘查

2.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

3.首次出让期限:5年

面积:211.2534平方千米, 起始价:19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二、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交易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网 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

电 话: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2年06月27日至2022年07月11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5月23日下午17时至2022年06月21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

网络

3.报名材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三)资格审查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2年06月27日下午17时至2022年07月11日下午17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上午时开始。

2.地点:http://www.hljggzyjyw.org.cn/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六、出让合同签订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油气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范围除外,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的上部或深部勘查除外)的25%。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发现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类矿产资源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油气资源的,应在两周内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储量评审备案,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林地、草原的原则,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草原,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451-87220790。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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