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市艾丁湖集中开采三号建筑用砂、卵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场所: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273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吐鲁番市艾丁湖集中开采三号建筑用砂、卵石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新疆吐鲁番市艾丁湖集中开采三号建筑用砂、卵石矿
面积:0.16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推断资源量:131.3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7米至 -4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6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五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6月23日 挂牌时间:2022年06月23日—2022年07月07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现场获取(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5月25日—2022年06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竞得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交纳完成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章生效。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 矿产资源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 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地质报告中的资源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 (三) 矿产资源开采期限内,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所造成的的损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 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和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门户网站、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