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吉木乃镇喀拉巴斯托别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区域:新疆阿勒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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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5-31 14:24
  • 到期:2022-06-28 已过期
详细说明

吉木乃县吉木乃镇喀拉巴斯托别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吉自然资公字﹝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吉木乃县团结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木乃县吉木乃镇喀拉巴斯托别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吉木乃县吉木乃镇

面积:0.27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78.09万立方

开采标高: 733米至 723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矿山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28.1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1、近五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报名时应提供有效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四)政策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30日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30日—2022年06月27日

地点: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2、中国矿业报网http://www.zgkyb.com; 3、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jaltggzy.gov.cn;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2022年06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了解采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 (二)报名时间:2022年 5 月 30 日10:00至2022年 6 月 27 日19:00止。 (三)挂牌竞价时间:2022年 6 月 28 日上午10:00至2022年 7 月 14 日17:00止(现场竞价延长的时间除外)。 (四)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五)挂牌会召开时间与地点:2022年 7 月 14 日16:00在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相关挂牌文件后于北京时间2022年 6月 27 日19:00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中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情况、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的不可预见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果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县自然资源、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水利、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的,竞得人应执行调整后的政策规定。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矿山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五年内不得参与县域内矿业权交易。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吉木乃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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