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甘棠镇石笋子村黄泥包石灰岩砂岩采矿权。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出让人委托对该采矿权组织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24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四川省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甘棠镇石笋子村黄泥包石灰岩、砂岩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灰岩
地理位置:开江县甘棠镇石笋子村、跳蹬河村
面积:0.125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矿区内保有资源量336.60万立方米(885.1万吨),其中:石灰岩矿保有资源量237.12万立方米(616.5万吨)、砂岩矿保有资源量99.48万立方米(268.6万吨)。
开采标高: 810米至 6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切实做到“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8年
起始价:117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实体(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的。5.其他依法禁止参与竞买情形的。 (三)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挂牌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0时
地点:四川省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二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2022年07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文件包括: 1.企业信用报告;2.竞买申请书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担保函;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市政府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存在重叠,竞买人竞得后须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书面承诺,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 (二)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和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储量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仅代表现阶段的认识,可能会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一定变化。对此,竞买人需认真考察,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有关地质资料,到实地进行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相关情况。 (三)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四)竞得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所需其他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时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申请人在决定竞买前应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相关资料,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公告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矿权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间,竞买人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至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公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仅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拆迁费等费用。 (二)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地、用林、水保、环评、安全生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明确的开采方式和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切实做到“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照国家、四川省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以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声等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切实把绿色矿山建设融入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 (五)采矿权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投产。逾期未投产的,除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外,市政府将无偿收回采矿权并重新公开出让。 (六)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年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办理延续),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决定,采矿权人应予以配合。
本公告在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