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恐龙山镇青龙山石料场新立采矿权挂牌公告
(公告文号:楚矿业交易〔202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的规定,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禄丰市恐龙山镇青龙山石料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禄丰市恐龙山镇青龙山石料场
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
地理位置:楚雄州禄丰市恐龙山镇独瓦房村民委员会
面积:1.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41296.15万吨
开采标高: 1926米至 159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立矿山,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新立矿山,未开发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2年
起始价:183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公司,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7月13日 挂牌时间:2022年07月13日—2022年07月26日
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06室开标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03室获取挂牌文件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6月29日—2022年07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报名表和自愿承担风险责任承诺书;(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照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竞买资料提交原件一份;(三)本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采选的主要设备清单;(四)竞买申请人应提供银行出具大于18300万元资金证明;(五)竞买人或竞买人绝对控股股东单位具备中国境内国有四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5级(对应AAA级)或3A级。(六)竞买人或竞买人股东单位需具有运营管理大型建筑骨料矿山(年生产规模1500万吨及以上)相关经验。(七)竞买人应书面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八)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以银行到账确认凭证为准,收据原件应带到现场查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转抵挂牌采矿权出让收益。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牡丹支行账 号:2516032429200084317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可采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备案,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属新立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因国家及云南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林地审批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三)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2年7月12日17: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凡存在拖欠采矿权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被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未满2年的;(二)被交易机构记录不良行为的;(三)被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名单中的企业;(四)有其他需要联合惩戒情形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禁止参与竞买。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