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3年地勘基金项目招标公告
2023-0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受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陕西省2023年地勘基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名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陕西省2023年地勘基金项目,分22个标段,包括:铀矿2个、铜矿2个、钨矿1个、钴矿2个、金及多金属矿7个、磷矿1个、地热及矿泉水6个、石英岩矿1个,经费预算4000万元。预期形成相关矿种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产地5—10处,找矿靶区及勘查区5—10处(详见附件1)。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从事地质勘查的独立法人或企事业单位。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3年1月31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9:00。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交易大厅”板块点击“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链接免费获取。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前(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规定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和装订成册的附图一套,1张电子标书(光盘)。
七、 发布公告的时间及网站
本次招标公告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21日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次招标发布的相关信息只在以上网站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北路小微支行
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 号:8069 1050 1428 8888 88
备 注:xxx标段+标段名称
特别提示:账户名称包括括号里内容,标点符号为中文字符。
九、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十、风险提示
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投标人应全面阅读《招标文件》有关资料,充分了解实际情况,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投标人可自行了解项目的现状和国家及陕西省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已响应本次招投标活动,不可撤销。
十一、对中标结果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实名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联系人:张智义(省自然资源厅) 电话:029-84333267
联系人:郭静(省交易中心) 电话:029-88661316
十二、其他内容
1.服务范围
每个标段均为矿业权空白区,按照确定的拐点坐标、勘查面积和勘查矿种进行勘查作业,勘查过程中注意综合勘查、不得越界勘查、不得以采代探,工作期限以任务书为准。
2.具体要求
(1)经费预算编制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4号)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试用)执行。
(2)各招标标段的工作区坐标是确定的;投标人在充分收集工作区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物化探等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综合研究,部署该标段实现预期目标需开展的地质测量、中大比例尺物化探测量、异常查证、槽探、钻探等工作,达到发现蚀变构造带、圈定矿(化)体的目的。
(3)技术方案编写要求
附图(根据标段工作安排):区域地质矿产图、工作区地形地质图(附工程部署图)、化探采样点位图、重要勘探线剖面图、预期资源量估算图以及其他相关重要图件等。
投标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收集工作区相关的区域地质、工作区地质资料。
(4)投标人应提供2009年度以来省部级地质勘查基金工作成果(野外验收意见和报告评审意见)或2009年以来已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级别探矿权的备案证明,作为以往工作经历和业绩。
3.实施要求或注意事项
勘查实施过程中实行绿色勘查,如有进行以钻代槽等绿色勘查手段需在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中论证工程量置换。勘查工作结束后,需进行野外验收和报告评审。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