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资交探告字〔2024〕2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桂平市木圭河垌锰矿勘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二、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广西桂平市木圭河垌锰矿勘查。
(二)拟出让矿种:锰矿。
(三)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5.4085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编号 | 经度:DDD.FFMMmmm | 纬度:DD.FFMMmmm |
1 | 110.1727851 | 23.2815744 |
2 | 110.1727949 | 23.2701503 |
3 | 110.1701949 | 23.2701503 |
4 | 110.1701949 | 23.2628502 |
5 | 110.1654948 | 23.2628502 |
6 | 110.1654948 | 23.2606502 |
7 | 110.1701948 | 23.2606502 |
8 | 110.1702052 | 23.2557853 |
9 | 110.1647896 | 23.2558060 |
10 | 110.1648038 | 23.2606310 |
11 | 110.1644691 | 23.2606703 |
12 | 110.1644800 | 23.2613062 |
13 | 110.1627948 | 23.2613315 |
14 | 110.1627948 | 23.2724197 |
15 | 110.1631757 | 23.2724215 |
16 | 110.1631716 | 23.2731679 |
17 | 110.1629960 | 23.2731671 |
18 | 110.1629914 | 23.2740123 |
19 | 110.1627948 | 23.2740098 |
20 | 110.1627948 | 23.2803504 |
21 | 110.1623677 | 23.2803504 |
22 | 110.1623581 | 23.2815857 |
(五)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六)出让期限:5年。
三、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系统,网址: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四、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壹佰零玖万元整(¥109万)。
(二)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零玖万元整(¥109万)。
(四)出让收益缴纳要求: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在探矿权出让时一次性征收确定的成交金额;在矿山开采时,每年按照开采出的选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8%缴纳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等事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按规定另行确定。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探矿权后需军事、**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探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探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须在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4年6月13日9时0分—2024年7月11日9时0分。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0分—2024年7月23日17时0分。
(三)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7时0分。
(四)挂牌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0分—2024年7月26日14时0分。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
价)。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2024年7月26日14时0分—2024年7月26日14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七)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以上所有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时
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浏览和下载探矿权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
(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
七、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探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交易平台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上传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营利法人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以及本公告“竞买人资格条件”第5项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所有上传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并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足额缴纳保证金,待审查通过后,交易平台系统将核准其竞买资格,并发放《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交易平台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方法具体如下: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报价。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交易平台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平台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平台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探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一)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二)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竞买人行使探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并知晓因上述原因造成查明资源后未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三)竞买人应知晓因无法协调勘查占用土地、林地等导致无法开展勘查、查明资源并转为采矿权后无法开采的风险。
(四)竞得人在开展勘查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勘查区内的铁路、公路、村庄、能源设施等注意避让、并知晓因上述原因导致查明资源储量后不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五)出让探矿权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部分重叠。竞得人需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保护性开发措施,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
(六)可能影响勘查作业或导致不能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其他情形。
十、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及处置
竞买人须在2024年7月24日17:00前以转账方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以下账户(必须以竞买人账户转入,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缴;注明桂资交探告字〔2024〕27号探矿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帐 号:20017301040014782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竞得人完成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后,凭缴纳凭证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回,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完成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现场踏勘
需到探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十二、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三、其他事项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未按约定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的,出让人有权收回探矿权、竞得人竞买该探矿权时提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竞得人该失信行为纳入有关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勘查活动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有关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请下载并阅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朱亿广 联系电话:0771-5389196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联系人:方新菊 联系电话:0771-8600457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