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县孙庄萤石矿详查出让公告
主要矿种:萤石矿
品位指标:萤石矿:
资源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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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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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主:
矿主联系电话:
开采矿种:萤石矿
企业性质:
矿床类型:
矿证面积:23.0852 平方km²
矿证有效期:
证件状况:
服务年限: 5
勘察单位:
水电条件:
可否上网:
矿证有效期开始时间:
矿证结束时间:
中间人:
中间人联系电话:
对接人:
对接人联系电话:
矿权类型:探矿权
矿证编号:0
工作程度:
生产规模:
矿山生产情况:
发证机关:
认证情况:
矿权评估:
已投资金:0万元
找矿前景:
采矿情况:
选厂情况:
交通状况:
证件列表手续批复:
矿种:萤石矿
合作模式:
转让比例:%
项目报价:面议
勘察程度:详查
合作要求:
转让原因:
项目简介:

(公告文号 : HNKYQCR〔2024〕01号 )

为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增储上产,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现就“河南省新安县土古洞铝土矿详查”等50宗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 18 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郑州市经二路12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河南省新县孙庄萤石矿详查

勘查矿种: 萤石(普通)

地理位置: 信阳市 新县

面积: 23.0852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 现有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出让详查

勘查投入要求: 按合同要求

拟出让年限: 5 年

起始价: 138.51 万元

出让收益率: 2.4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符合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发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挂牌

挂牌时间: 2024-07-12 — 2024-08-02

地点 :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http://www.hnggzy.net/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4-06-14 — 2024-07-12

申请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挂牌文件 挂牌文件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竞买申请人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ggzy.net/),点击“交易信息”“矿权交易”,选择意向矿业权资源,浏览公告下载挂牌须知、成交确认书等其他挂牌文件。 (二)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3.本公告“竞买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四个网站(系统)共六项查询报告或结果截图。 4.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4)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批矿业权挂牌无底价设置,网上交易结束后系统自动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系统自动生成《矿业权成交通知书》,矿业权挂牌成交;2.无人申购或无人报价的,矿业权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现有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量、资源品质等的保证。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存在民采老硐以及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等情况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竞买人自愿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因各类规划、产业政策等准入条件的限制,导致竞得人不能转采等其他不利情形发生的,竞得人自担风险。(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本次挂牌部分项目为省财政地勘基金项目,均取得了一定地质成果,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河南自然博物馆查阅相关地质资料。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区块地理情况、地表附着物等现状及相关地质情况、挂牌文件有充分了解并认可。(四)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应自备能满足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的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五)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水利设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文物保护、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避让工作,并按要求施工。部分区块范围内存在构筑物、建筑物、厂房设施、地质灾害点、水库、风机、光伏板、高压线走廊等设施,竞买人应充分知悉相关情况,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自行协商处理。(七)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需临时使用土地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八)竞得人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投入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推进完成探转采工作,不得“圈而不探”,出让阶段为普查的,5年内要达到详查,出让阶段为详查及以上的,5年内要达到勘探。(九)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十)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交易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其中,对挂牌交易流程等方面有异议的,应向交易中心提出;对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应向出让人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竞买人不具竞买资格的、不按挂牌文件要求参加资格后审的、竞得人不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合同或不缴纳出让收益的,将依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2.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4.违约责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②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③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④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2)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参与竞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门户网站、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6-14

萤石矿
资源类型:
储量级别:
资源储量:
平均品位:
伴生元素:
伴生矿品位:
有害元素:
有害元素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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