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市场评估项目:出让收益处置评估、矿业权出让招拍挂底价评估
2.二级市场评估项目:融资抵押评估、矿权转让/收购评估、合作开发/投资作价/招商引资评估、风险勘查评估、股权转让/重组/企业改制涉矿评估、资源整合评估、压覆补偿评估、司法鉴定评估、上市涉矿评估等。
3.基准价制定研究。
(1)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机关以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向申请人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将探矿权、采矿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重组改制、上市等行为。
(3)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向银行贷款融资或其他举债经济行为等目的将矿业权作为抵押手段设定抵押权。
(4)矿业权法律事务服务:因探矿权采矿权纠纷而诉诸法律时,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可为司法实施提供依据。
(5)矿业咨询服务:包括国内、外矿山尽职调查、投资咨询、信息咨询、矿山企业资本运作咨询与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