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开展监督检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通知》明确,此次监督检查对象为“包括本通知印发之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的采矿权人和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原采矿权人。”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一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三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与验收情况。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做好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建立监督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其次开展内业核查与实地核查,内业核查应当按照“全覆盖”原则,将本省范围内全部监督检查对象纳入核查范围,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矿业权信息登记系统等,应用遥感影像资料和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比对分析复垦修复责任范围内土地损毁和复垦修复变化情况,初步判断已治理和未治理图斑及面积,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业核查结果,作为实地核查的线索。实地核查应当按照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最后是公开并运用检查结果。
最后《通知》提出,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实地核查情况,同步记录检查影像,做好档案留存。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强化整改监督,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将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对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