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陕交矿出公告〔2023〕08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01号)等有关规定,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陕西省白河县杨家沟玉石(绿松石)普查探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西省白河县杨家沟玉石(绿松石)普查
勘查矿种:玉石
地理位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麻虎镇里龙村四组杨家沟一带
面积:3.003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09.561465602 | 32.505784350 |
2 | 109.563814392 | 32.505804235 |
3 | 109.563827631 | 32.504702820 |
4 | 109.565299903 | 32.504670551 |
5 | 109.564156200 | 32.502453950 |
6 | 109.565326602 | 32.502463650 |
7 | 109.571334399 | 32.503732949 |
8 | 109.571366001 | 32.502340851 |
9 | 109.583002700 | 32.502073651 |
10 | 109.583022100 | 32.500388749 |
11 | 109.561466302 | 32.500363249 |
12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0号)第十七条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首次出让年限,到期后按国家政策办理延续)。
起始价:418.37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治理能力。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邻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1日 10:00时止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交易大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查阅项目公告-附件下载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4)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成立时间至提交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其报名申请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5)竞买人资质条件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6)竞买人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治理能力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按照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 慎重决策。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该矿业权的出让收益=探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其中成交价是矿业权的取得成本,由竞得人自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不能分期缴纳。逾期未缴纳成交价,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探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保证金金额:210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6:00。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本公告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