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KC202302 号)
经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以 挂牌 方式公开出让 云南省弥渡县高孟营盆龙地地热普查 探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挂牌电子交易实施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大理州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https://ggzy.yn.gov.cn/(进入后切换地区至大理州)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弥渡县高孟营盆龙地地热普查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弥渡县城西南方向约5km处山坡坡脚高芹村
面积:8.254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应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 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起始价:45.4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配的资金实力要求: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4年01月05日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公告附件3自行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1)竞买人通过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大理州”,并确保切换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界面,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查看《云南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按手册说明进行报名。 (2)大理州办理CA证书地址: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872-236789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8-998)。(3)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云南省电子化平台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资金证明(加盖公章)。5、其他资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竞买申请书》;(4)矿区现场踏勘声明;(5)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 详细格式范本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格式范本及相关要求”。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在达到暂停报价(竞价)条件时,系统将提示暂停报价(竞价),暂停报价(竞价)时间、恢复报价(竞价)时间、继续报价(竞价)起始价以及是否完成保证金追缴情况等内容以系统提示为准,请竞买人注意相关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相关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出让探矿权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部分重叠。竞得人须遵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 出让探矿权范围与草地、Ⅱ级及以下林地部分重叠。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草地、林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需占用草地、林地的,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出让探矿权范围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重叠的。在文物保护范围开展探矿作业及地下开挖的,需征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开采的,应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并依法报经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勘查开采过程中依法依规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将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指导矿业权人制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案报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做好勘查开采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须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对本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或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由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异议做出回复。 (二)异议送达的方式:1、将异议直接送达至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或将异议送达至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并由其转交至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三)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探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四)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五)竞得人有违约情形的,竞得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对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邮件、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探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探矿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本公告在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